GB/Txxxxx.4—200x家用厨房设备 设计与安装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现场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和试验验收等,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交收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厨房设备现场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和试验验收等,适用于家用厨房设备交收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470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
GB/T18145—2000 陶瓷片密封水嘴
GB/TXXXXX.2 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
QB/T1334—1998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
3、设计
3.1 设计方法及步骤
3.1.1 测量尺寸
a)厨房长、宽、高尺寸;
b)门、窗的尺寸和位置尺寸;
c)给排水管尺寸及接口位置尺寸;
d)燃气管尺寸及接口位置尺寸;
e)烟道尺寸和位置尺寸;
f)阀门、水表接口位置尺寸;
g)电源插座的数量和位置尺寸;
h)墙角垂直度;
i)暖气管、暖气片的尺寸和位置尺寸;
j)燃气热水器排气口位置尺寸;
k)墙内有暗设管线的路径和位置尺寸;
l)影响厨房设计的障碍物尺寸和位置尺寸。
3.1.2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实测图(附图1)
3.1.3 设备选择
3.1.3.1 橱柜及台面应选用符合GB/Txxxxx.2《家用厨房设备 通用技术要求》规定的产品。
3.1.3.2 厨房用电器产品应符合GB4706规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及产品的相关标准,并应具有出厂随机印刷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证、标识等)。
3.1.3.3 铰链、拉手、滑轨及转篮等五金配件及辅件应符合GB/Txxxxx.2中5.1.6及5.14的规定。
3.1.3.4 水槽的规格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技要求术符合GB/Txxxxx.2中5.12的规定。
3.1.3.5 水嘴应符合GB/T18145—2000或QB/T1334—1998的规定。
3.1.3.6 电源开关插座应选择额定电流不小于10A,防溅水型,且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3.1.4 设备布置
厨房设备设计和安装在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同时,还要与各类家用电器模数相协调。
3.1.4.1 水槽柜、操作台、灶具和吸油烟机等设备应符合人们操作习惯和工作三角原则(附图2)。
3.1.4.2 水槽柜设计要满足操作方便,卫生及洗涤物沥水的功能。
3.1.4.3 按厨房面积和用户要求确定厨房布置形式为:单排形、L形、U形和双排形,在单排形、L形厨柜设计中,低柜与相对墙面间距离应≥900mm,U形和双排形的两排低柜间的距离应≥900mm。
3.1.4.4 地面至吊柜底面净空距离为13M+nM(n为正整数),推荐吊柜及吸油烟机底面距地面高1400mm-1600mm,吊柜顶面距地面高≥2100mm。
3.1.4.5 厨房的管线应设在橱柜的后面或下方墙角处。
3.1.5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平面图(附图3)。
3.1.6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立面图(附图3)。
3.1.7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台面图(附图4)
3.1.8 绘制家用厨房设备设计效果图(附图5)
3.2 技术要求
3.2.1 厨房给排水
3.2.1.1 厨房给水(含冷、热水)宜采用暗设管道,为加强管道及管件防腐性能,宜选用铝塑复合管,给水接口位置:水平距排水管接口300mm—400mm,给水管接口高度距地面500mm—600mm,排水管距地面100mm—200mm较宜。
3.2.1.2 穿墙面的给水管口接头宜高于台面≥100mm,冷、热水管口中心距150mm为宜。
3.2.1.3 厨房给水采用明设管道时,管子中心距地面不应大于80mm,距墙面距离不大于80mm。
3.2.1.4厨房排水管道采用PVC管材、管件,如需加长时要避免出现S状,且端部留有≥60mm长的直管。
3.2.1.5 水槽柜的水槽设置,水槽外缘至墙面距离≥70mm,水槽侧外缘至给水主管距离宜≥50mm。
3.2.1.6 水槽必须配置落水滤器和水封装置;与排水主管相连时,优先采用硬管连接,并应保证坡度;当受到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波纹软管,软管与水平夹角应大于30°。
3.2.2 电源及插座
3.2.2.1 厨房电器用导线应采用带塑封的铜线,其截面不小于4mm2。
3.2.2.2 厨房应提供数量足够,位置合适的220V,10A防溅水型单相三线和单相双线的电器插座组,应有可靠独立的接地保护,插座距地面高度宜1200mm—1400mm。
3.2.2.3 厨房电源插座应设置单独回路,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3.2.3 厨柜设计
3.2.3.1 灶具柜设计要结合燃气管道及吸油烟机排气口位置,灶外缘与燃气主管水平距离不少于300mm。
3.2.3.2 灶具的左右两侧面至墙面之间距离为≥150mm,当该距离小于150mm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2.3.3 灶具柜两侧宜有存放调料的空间及放置锅等容器的台位。
3.2.3.4 台面板需要拼接时,接缝不得靠近水槽或嵌式灶。
3.2.3.5 吸油烟机宜对正灶台,吸油烟机底面距灶面高度应为650mm-750mm。
3.2.3.6 转篮柜邻角边不宜设置直动式滑轨门板(如:米柜、抽屉柜、调料柜等)如需设置时,应加调整板。
3.2.3.7 燃气表柜,冰箱立柜,微波炉柜等橱柜不设背板。
3.2.3.8 消毒柜、微波炉柜和吸油烟机柜等的背后不允许有明管线。
3.2.3.9 吊柜与低柜的水平面应垂直。
3.2.3.10 吊柜与低柜的相对应侧面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直线度允许误差≤2mm。
3.2.3.11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宜设置钢瓶柜,钢瓶柜宜靠近水槽柜安放。
3.2.3.12 燃气热水器排烟管不允许从柜体内部横穿。
3.2.3.13 柜体内的水、气管道及阀门设置要考虑装拆和取出方便。
3.2.3.14 吊码及吸油烟机等安装位置处应避开暗藏管线。
3.2.3.15 设置管线路径时,应避开吸油烟机等及吊码安装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