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z.gov.cn/cn/xxgk/zwdt/201103/t20110321_1644615.htm我市太阳能屋顶计划又有新进展,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下发文件通知,明确新建住宅等民用建筑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应装而未装或安装不符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主要是指各类宿舍、医院住院部、住宅、公寓、酒店、宾馆、度假村、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需要长期使用热水的建筑。
我市太阳能屋顶计划又有新进展,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下发文件通知,明确新建住宅等民用建筑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应装而未装或安装不符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主要是指各类宿舍、医院住院部、住宅、公寓、酒店、宾馆、度假村、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需要长期使用热水的建筑。
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满足的相关要求具体为:12层及以下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12层以上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不少于12层的住户且屋顶全部铺设太阳能集热板: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审查和验收纳入建筑节能审查和验收中。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当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该文件通知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对应当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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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节能〔2011〕46号
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城建局),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物业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深府办〔2010〕86号),现将“自2010年12月1日起,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规定适用于2010年12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日期为准)。
二、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主要是指各类宿舍、医院住院部、住宅、公寓、酒店、宾馆、度假村、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需要长期使用热水的建筑。
三、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十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十二层以上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不少于十二层的住户且屋顶全部铺设太阳能集热板(除去消防安全等必要通道及阴影遮挡)。鼓励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
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项目,可向我局申请认定。
四、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审查和验收纳入建筑节能审查和验收中。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当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建设主管部门对应当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申报“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示范项目”。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经批准后可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具体申报要求见《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太阳能屋顶计划示范项目的通知》(深建节能〔2011〕44号)(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86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