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8.1.3 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 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 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如果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那么室外消火栓在平时的压力应该维持在多高?
室外消火栓处是否还要设置启动水泵的按钮,还是只需要设置水泵手动按扭即可?(设置启泵按钮的话,怎么设置?如果设置在围墙或建筑外墙上该如何处理?)
室外管网的平时压力能不能和室内系统共用屋顶消防水箱来保持?如果共用容量如何计算,还是按10分种吗?如果不设,市政压力能维持此压力,如何利用此压力?水泵出口与市政引入管设旁通管是否可行?
水泵接合器还用设置吗?
大家来讨论讨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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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这种做法是常规做法,设取水口的前提是什么?是满足消防车5分种能到达着火点(详见《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年版),或者取水口的保护距离不大于150米。 如果碰到一些“八卦”(意思是审图比较严格的地方审图人,非贬损之义)的审图人,拿出这样标准要求你,如果你不能保证5分种消防车到达项目所在点,或者你的取水口保护距离大于150米,你设了取水口有什么用?消防车来不了,就算你消防水池贮存有火灾延续时间室外消防用水量又有什么用?此时你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就不得不考虑加压,类似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一系列问题就出来了!
因此这个问题讨论的前提是两个可能,第一可能,消防车5分种到达不了项目所在地,第二种可能,取水口保护距离大于150米,如果这两个前提你都能满足,你的做法是对的。
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2006年版
[ 本帖最后由 xue20036222 于 2011-4-20 17: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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