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建价字[2011]2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市现行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的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调整为42元/综合工日。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结合我市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市现行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的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调整为42元/综合工日。
二、该单价作为编制工程预(结)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该单价。
三、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2011年4月1日前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四、本通知由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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