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8.4.1条里这句话: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5、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 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现在手里一小工程,具体情况是这样,四层+阁楼,体积没超过10000 m3,底层为商业网点,2、3为单元式住宅,4层是未分隔的办公区。(浙江农村很多这样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均不符合以上4、5条,作为多层的综合楼,这房子有必要做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吗?
《建筑防火规范》8.4.1条里这句话: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5、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 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现在手里一小工程,具体情况是这样,四层+阁楼,体积没超过10000 m3,底层为商业网点,2、3为单元式住宅,4层是未分隔的办公区。(浙江农村很多这样的房子),这样的房子均不符合以上4、5条,作为多层的综合楼,这房子有必要做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吗?
2楼
这个问题,我也觉得很模糊,不做的话,觉得不是很妥当.如果要做,好象又找不到理论依据.因此我会考虑第3点有关规定"三、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也就是说体积超过5000会设消火栓系统,反之不设.
不过我看过一个技术解答,里面说综合楼归属于第5点里面的"其他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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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综合楼。按照体积来计算,体积超过1万的就设置,不超过就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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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按体积,按规范,看起来是可以不做的了
上面2百平方未分割的办公区只有设置灭火器了,我准备这样做:底层的商业网点做室内消火栓,2楼以上做灭火器系统,不知道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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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不可以,要么都做,要么不做。
具体最好还是咨询一下消防部门,倒不是因为消防部门有什么高见,而是因为他们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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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六层+阁楼在我们当地消防部门允许底层的商业网点做室内消火栓,2楼以上做灭火器。所以需咨询一下消防建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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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新建规审批稿是这样说的"低于(超过5层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
我觉得上边可以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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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同意版主高见;浙江省消防总队还有专门解释;咨询一下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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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绝对要做消防给水,建筑防火规范关与此规定:大于等于五层或体积为10000立方的建筑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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