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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规范【之】强制性条文 第六篇 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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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1 水环境影响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302-88 (试行)
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0.7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应由取得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2.0.5 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及测试成果,必须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审核,并应分别提出调查报告,作为工程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4.0.6 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环境监测规划,其内容包括:监测站网布设原则;监测项目与要求;监测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编制、设备及费用等。
《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92
1.0.4 对流域规划方案,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流域环境影响评价是预估、评价江河治理、开发对流域环境的影响,并研究维护和改善环境的对策、措施,完善规划方案。
流域环境影响评价是流域规划的组成部分,评价工作要贯穿于规划的全过程。
3.0.1 流域规划的环境目标,是指维护和改善流域环境质量的预期目标。应针对流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结合技术、经济的能力,合理拟定。一般应拟定近期和远期两个规划水平年的环境目标,并尽可能规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3.0.6 要合理开发利用流域的土地资源,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应提出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的目标和要求。
5.0.1 江河流域综合和专业规划报告中均应有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对流域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近期重点工程,必要时应编写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
2 水环境监测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3.1.2 河流采样断面按下列方法与要求布设:
2 污染严重的河段可根据排污口分布及排污状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控制的排污量不得小于本河段总量的80%。
4 出入境国际河流、重要省际河流等水环境敏感水域,在出入本行政区界处应布设断面。
8 供水水源地、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水源型地方病发病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应设置断面。
9 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上游1000m处应布设断面。
3.1.4 湖泊(水库)采样断面按以下要求设置:
1 在湖泊(水库)主要出入口、中心区、滞流区、饮用水源地、鱼类产卵区和游览区等应设置断面。
2 主要排污口汇入处,视其污染物扩散情况在下游100~1000m处设置1~5 条断面或半断面。
3.3.1 河流、湖泊(水库)采样频次和时间确定的原则与要求。
1 河流采样频次和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3)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为严重的河段,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12 次,每月采样1 次。在污染河段有季节差异时,采样频次和时间可按污染季节和非污染季节适当调整,但全年监测不得少于12 次。
2 湖泊(水库)采样频率和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3)污染严重的湖泊(水库),全年采样不得少于6 次,隔月一次。
8.1.1 各级水环境监测中心在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监测与调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 进行入河排污口监测时,应同步测定污废水和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量。
4 所监测的各入河排污口排放量之和应占本河段或本区域入河排污总量的80%以上。
5 重点河段和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河段上的主要排污口监视性监测频次与时间,由流域或省级水环境监测中心确定;一般监测频次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6 在对排污口污水进行测量和采集样品时,必须注意安全,加强对有毒有害、放射性物质和热污染的防护。
8.3.3 发生水污染事故后,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应尽快向有关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水环境监测中心报告。对重大水污染事故,应有书面调查报告。
8.4.3 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动态监测:
1 发生人畜饮用水中毒。
2 水体受到严重污染,河道(湖、库)出现大面积死鱼。
3 有大量高浓度污废水入境。
4 有大量高浓度污水蓄积的水闸运行前后,或在运行中泄量有大的改变。
5 发生污水坝垮坝、有毒物质大量泄漏。
6 因水质污染使城市生活、生产正常供水受到影响。
《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187-96
2.1.2 河流采样断面的布设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流经城市或工业区等污染较重的河流,应根据需要布设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
(3)国际河流出、入口的交界处以及省际、市际交界处比较敏感的水域应布设采样断面。
(5)入河排污口下游纳污河流,应布设若干控制断面,以掌握影响区域。污染源对水体影响较小且变化不大的河流,可布设一个采样断面。
2.4.1 地下水采样井的布设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以地下水为主要供水源的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市区应布设采样井,以掌握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补给区、径流区、排泄区及遭受污染地段的地下水水质分布规律及动态特征。
(2)地下水重点污染区、水源性地方病高发区、污水灌溉区、垃圾堆积区及地下水回灌区应布设采样井。
(3)采样井的布设应以易污染的浅层地下水为主,兼顾深层和自流地下水。
9.1.2 如果采样人员不能确定自己的淌河能力或水流较急时,应在河岸一坚固的物体上系一根安全绳,并穿一套经安全检查的救生衣。
9.1.4 在通航河流的桥上采样时,现场作业应特别小心,注意航行来往船只和航行安全。
9.1.5 在船上采样必须有两人以上,船要有良好的稳定性。采样过程中船要悬挂信号旗,以示采样工作正在进行中,防止商船和捕捞船只靠近。
9.1.10 为了保证采样人员作业人身安全,必须考虑气象条件。在大面积水体上采样时,应穿救生衣或戴救生圈。
9.2.1 利用酸或碱来保存水样时,应戴上手套、保护镜,穿上实验服小心操作,避免烟雾吸入或直接与皮肤、眼睛及衣服接触。
9.2.2 酸碱保存剂在运输期间应妥善储存,防止溢出。溢出部分应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稀释或用化学物质中和。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11.2.8 地下水开采应遵循采补平衡的原则。已达到采补平衡的地区,没有水量增补措施,不得增加地下水的开采量。
11.2.9 开采具有多个含水层的地下水时,必须封闭水质不符合灌溉要求的含水层。不得开采已被污染的潜水或承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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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化县株溪口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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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谢谢!!
我急需要水力发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但楼上提供给我的资料,要有点才能打开,我没有点啊!
各位同仁,谁有现成的资料,请发给我好吗?
zhengfh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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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呵呵,还望谁能给帮忙下载后上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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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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