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 7.2.3中墙段开洞率的疑问:新抗规7.2.3中明确定义了开洞率为“洞口水平截面积和墙段毛截面之比”。原抗规中开洞率定义为“洞口面积与墙段毛面积之比”,这里的面积应为b*h(洞口或墙段的宽/高)。但按新规范的意思,水平截面积是不是应该为b*t(洞口或墙段的宽/厚)?即横截面积。还是和原规范的定义一样?小弟不解,请教各位。《答题指导》2011,第660页,是按照旧抗规计算的。新抗震规范条文说明也没说明清楚,小弟迷惑,请大侠赐教。
新抗规7.2.3中明确定义了开洞率为“洞口水平截面积和墙段毛截面之比”。原抗规中开洞率定义为“洞口面积与墙段毛面积之比”,这里的面积应为b*h(洞口或墙段的宽/高)。但按新规范的意思,水平截面积是不是应该为b*t(洞口或墙段的宽/厚)?即横截面积。还是和原规范的定义一样?小弟不解,请教各位。《答题指导》2011,第660页,是按照旧抗规计算的。新抗震规范条文说明也没说明清楚,小弟迷惑,请大侠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