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JGJ3-2002的26页中第4.3.10条第1项,关于防震缝宽度是这样写的: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第2)条是否可这样理解: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总高度超过15m,缝宽应先按框架结构房屋计算70mm另加超过15m部分计算出的宽度,将两着的总和再乘以0.7,若结果小于70mm,应取70mm;对于剪力墙结构房屋也按这样计算。
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的部分,可取70mm;超过15m的部分,6度、7度、8度和9度相应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
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70%采用,剪力墙结构房屋可按第一项规定数值的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
第2)条是否可这样理解: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总高度超过15m,缝宽应先按框架结构房屋计算70mm另加超过15m部分计算出的宽度,将两着的总和再乘以0.7,若结果小于70mm,应取70mm;对于剪力墙结构房屋也按这样计算。
但按05SG109-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40页表3.4.12,对于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和剪力墙结构房屋则是在缝宽70mm的基础上,将超出15m高度部分需要的缝宽进行折减。若按此计算,高规JGJ3-2002的26页中第4.3.10条第1中第2)条“……但二者均不宜小于70mm。”已无意义。
请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