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群友大家好,像大家请教一个关于门式刚架施工事故处理的问题: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单跨门式刚架,跨度12m(详附图),因当时设计图纸的疏忽基础短柱标注了两个标高:0.000和0.800,实际应该是按照0.000的标高顶基础短柱顶,但是施工单位当时没有及时和设计沟通设计标高问题,直接按照0.800的标高定了基础短柱顶标高,现在土建和刚架都已全部成形,安装时发现右边的刚架顶标高高出设计标高0.8m,现在想到两个解决方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单跨门式刚架,跨度12m(详附图),因当时设计图纸的疏忽基础短柱标注了两个标高:0.000和0.800,实际应该是按照0.000的标高顶基础短柱顶,但是施工单位当时没有及时和设计沟通设计标高问题,直接按照0.800的标高定了基础短柱顶标高,现在土建和刚架都已全部成形,安装时发现右边的刚架顶标高高出设计标高0.8m,现在想到两个解决方案:
方案一:将右边高出的钢柱切割0.8m,满足设计标高,并让设计单位符合计算,这样的话原钢梁的角度就不对,要修改钢梁和钢柱;
方案二:将基础短柱部分高出的0.800m敲了,重新浇注,但这样就要重新预埋锚栓,那就要继续往下敲短柱,重新预埋锚栓然后浇注混凝土(想请问下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直接把锚栓锚入混凝土短柱的,就像混凝土结构中常用的植筋方式)
请问各位朋友还有其他处理方案吗?如果有的话麻烦赐教一下,再次先谢过了。以上两种方案是否可行,从造价方面来看哪一个比较节约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