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8.1.1条规定,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的结构布置、计算分析、截面设计及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4、5、6和7章的有关规定。6.2.2 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与增大系数1.5、1.25和1.15的乘积。注意,6.2.2条是说的框架结构,按规范的理解就是说框架-剪力墙不用按此条进行内力调整,
6.2.2 抗震设计时,一、二、三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底截面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与增大系数1.5、1.25和1.15的乘积。
注意,6.2.2条是说的框架结构,按规范的理解就是说框架-剪力墙不用按此条进行内力调整,
为什么呢?
我觉得没有道理啊,应该都要调整吧,6.2.2条是保证柱底不首先出现塑性铰而设置的,应该都要执行才对,或者是笔者的笔误,希望各位高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