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刚做了一个7度区30层的建筑,由于底部二层层高较大,墙厚取300厚,局部墙肢轴压比<0.3因此按照新抗规我设置了构造边缘构件,第三层轴压比>0.3我仍然设置了构造边缘构件,审图提出我未按照抗规进行执行,但是抗规中仅说底层墙肢,关于这个底层墙肢的概念是指一层(不含地下室)还是指的底部加强层。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
最近刚做了一个7度区30层的建筑,由于底部二层层高较大,墙厚取300厚,局部墙肢轴压比<0.3因此按照新抗规我设置了构造边缘构件,第三层轴压比>0.3我仍然设置了构造边缘构件,审图提出我未按照抗规进行执行,但是抗规中仅说底层墙肢,关于这个底层墙肢的概念是指一层(不含地下室)还是指的底部加强层。
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
2楼
底层墙肢指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这些层轴压比大于0.3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见混凝土规范1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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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应该是11.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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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那么请教一下是所有底部加强层及其上一层均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还是哪层超过了设哪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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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这些层轴压比大于0.3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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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我的意思是不是表达不清楚,比方说一、二层没超,三层超过了0.3,这样的话是只在三层设还是一、二层都要设。难道大家都没有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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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抗规》2010版6.4.5条第二款有规定:底层墙肢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6.4.5-1规定的一、二、三级抗震墙,以及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应在底部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你这个建筑的底部加强部位按《抗规》6.1.10条规定,应取底部两层和1/10墙体总高度的较大值,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应该是三层,这样的话,底部两层可设置构造边缘构件,三、四层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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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新抗规规定底部加强区只要有一处不满足最小轴压比要求就要全部设约束边缘构件,加强区相邻层设约束边缘关键主要是防止薄弱层上移,设过渡层,配筋可以小些。具体参看抗规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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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理论与试验均证明:当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或轴压比较小时,即使不设约束边缘构件,抗震墙也具有较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
这是规范规定在底部加强区及其上一层(也就是旧高规的约束边缘构件区)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依据.
应该说抗规和高规相关条文及条文说明对这个问题确实有含糊之处:一般而言绝大多数高层剪力墙结构在底部加强区及其上一层是不改变墙厚的(可以改变混凝土强度等级),这时规范条文的底层墙肢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就是一般意义的地上首层;但如果在底部加强区及其上一层有改变墙厚的情况,这时规范条文的底层墙肢定义就有疑义了,这时再按一般意义的地上首层去定义就有背于前述的理论与试验结果,也就是违背了规范的本意.
综上所述:审图意见是正确的!这时可以一.二层设构造边缘构件,三层设约束边缘构件;也可以全部设约束边缘构件.但建议全部设为约束边缘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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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yp1962 于 2011-10-23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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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正解,我们应该从受力和规范深处理解而不是抠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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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规范的字面理解确实有异议,但建议不要抠字眼,底部二层也设约束边缘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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