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评评理
syqsjy
syqsjy Lv.2
2006年07月08日 10:24:25
来自于通风排烟
只看楼主

我们院设计的一个二类公建,防烟楼梯建,有一外窗,开窗面积符合8.2.2条规定,审查公司说让我们做机械加压送风,理由是不符合8.2.3条规定.我觉得是不相干的事情,给扯到了一块.大家说说,谁对?

我们院设计的一个二类公建,防烟楼梯建,有一外窗,开窗面积符合8.2.2条规定,审查公司说让我们做机械加压送风,理由是不符合8.2.3条规定.我觉得是不相干的事情,给扯到了一块.大家说说,谁对?
免费打赏
zhangyongsx
2006年07月08日 20:29:08
12楼
从我个人对规范的理解来看,楼主的做法是可行的,但是审图的人对此有不同的见解,楼主只能先沟通,如果实在
不行那就改图把。
回复
苗王
2006年07月09日 00:55:55
13楼
乱弹琴!改什么图?!是正确的就要坚持。
规范首选自然排烟,不能自然排烟的才加压送风。

8.2.3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8.2.3条是对楼梯间有特定条件的规定,主语是楼梯间哈!
合用前室看8.2.2.1
8.2.2.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回复
syqsjy
2006年07月09日 20:28:22
14楼
谢谢大家的支持,我现在有信心要把官司打到底了,不行我就去消防大队找支援
回复
hhbox
2006年07月09日 22:47:00
15楼
看功能象是医院,超过24米的医院都是按一类公共建筑考虑!如果是医院,建议都防烟楼梯间或合用前室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方式。
回复
syqsjy
2006年07月10日 09:15:30
16楼
图只是个参考,不是本图,建筑物性质是电力局.不是医院(那是我做的医院图),斑竹.是二类公建.就是小于50米一类高层也不用机械加压送风吧.
回复
syqsjy
2006年07月10日 09:19:01
17楼
我与消防大队取得了联系,他们回答是不设.看来还是应该坚持的.可消防对也管不了审图公司.看来还得周旋.
回复
toplhc
2006年07月10日 09:42:13
18楼
每个单帖都没有说清楚问题,综合了你几个帖子,是否这样——防烟楼梯间为自然排烟,合用前室也为自然排烟,开窗面积符合8.2.2要求。但是审图以8.2.3为由,要求前室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

如果是这样,可以跟审图的争论。
回复
hhbox
2006年07月10日 15:21:41
19楼
如果不是医院,又明确是二类高层建筑(电力局也分重要性,普通办公楼与电力调度大楼是不同的)应该是可以不用设!

至于解决的方法,我认为如果审查提出了,如果有条件做到,还是尊重审查的意见,加肯定比不加好!而且这并不是对错问题,而是角度的问题,不是满足了规范消防要求就是最好的设计,结合具体的项目,业主的要求,协调各方的关系,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定案才是能力的体现!


回复
syqsjy
2006年07月10日 18:19:00
20楼
关键是没有地方能加出加压送风道来,还得考虑甲方的投资问题.消防设计好坏,关键是掌握一个"度"的问题,我的原则:够用就行.
我们把消防大队的意见与审图公司沟通了,他们还坚持自己的观点.怎么办?是否还应往上级机构咨询?
回复
syqsjy
2006年07月10日 18:20:46
21楼
谁来管审图公司?
回复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