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可以考职称了,请大家评论以下!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日期:2006-06-06 深圳市人事局 文件深圳市规划局 深人发〔2006〕27号 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为了深化职称改革,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始在建筑工程专业系列进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日期:2006-06-06
深圳市人事局 文件
深圳市规划局
深人发〔2006〕27号
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
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属和驻深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化职称改革,提高评审质量,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始在建筑工程专业系列进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点内容
对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即以考试方式代替评审;对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即先考试,合格人员再申报材料参加评审。
二、考试内容、科目及时间
考试内容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分专业进行,具体为:结构、建材、城市规划、道桥、建筑设计、测绘、岩土、预决算、给排水、电气、暖通、燃气、施工专业。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7月下旬,具体事项由市考试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三、考试及评审的组织和分工
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综合管理;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委会专家审定考试大纲。
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委会专家起草考试大纲;负责受理初、中级专业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报送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发证;负责组织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合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及抽签确定考试试题,并负责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本市户籍或非深圳户籍,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建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4.硕士研究生毕业。
经考试合格人员,还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并合格,方能按本文规定的程序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报考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本市户籍或非深圳户籍,但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已签订聘约,并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为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规定,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6.博士学位获得者。
经考试合格人员,还须符合申报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要的外语、计算机、论文、业绩成果和实践等其它条件,并经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方能按本文规定的程序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程序
(一)建筑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其程序为:
1.报名考试、缴费;
2.参加考试;
3.市考试指导中心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考试合格人员按申报评审的方式传送信息后,再将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评审表、学历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报送到建筑工程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审批盖章后的评审表。
(二)建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其程序为:
1.报名考试、缴费;
2.参加考试
3.市考试指导中心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4.考试合格人员按申报评审的方式传送信息后,将评审材料送建筑工程中评委日常工作部门;
5.组织专家评审;
6.评审通过人员,经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专业基础与应用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
参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做法,由市人事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七、考试及评审费用
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均按评审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八、考试成绩及有关规定
(一)建筑专业基础知识和应用考试成绩合格,是申请本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计算机条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要具备评审所需的条件并通过专业评委会的评审。
(二)专业基础和应用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制。考前不做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决定是否报考。
(四)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还须进行学历、资历和计算机条件审核,符合条件方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
(五)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成绩合格的,还须按照参加评审的条件和程序要求申报评审,通过评审的方发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通过评审的,不予发证。
二○○六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改革 通知
抄送:省人事厅。
深圳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