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可知水土流失现划分为两类重点区,即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再单列重点监督区,这是因为划分重点监督区则造成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后果,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后果相同,而受到的处罚可能不同。这是在修订立法过程中最高法、最高检等提出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