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2、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我们通常所做的高层自喷湿式系统中,一般市政水压只能满足3~4层的自喷管道内充满压力水,而再往上的自喷管道内水压不够,甚至根本不充水。也就是说,下面几层(根据水压计算到底是多少层)为湿式系统,上面几层却为预作用系统了。根据4.2.8,我们知道,局部保护场所的预作用系统是可以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的湿式系统的,只要是接在配水干管上。
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我们通常所做的高层自喷湿式系统中,一般市政水压只能满足3~4层的自喷管道内充满压力水,而再往上的自喷管道内水压不够,甚至根本不充水。也就是说,下面几层(根据水压计算到底是多少层)为湿式系统,上面几层却为预作用系统了。根据4.2.8,我们知道,局部保护场所的预作用系统是可以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的湿式系统的,只要是接在配水干管上。
但问题再于,6.2.2中提出,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据此,假设当设计的自喷系统中有1000个喷头,而200个喷头市政水满组不了时,是否在设了两组湿式阀组的基础上,再设一组雨淋阀组单独控制那200个喷头?
我从没见过有这样做的,但规范上要求的却是这样,各位高手有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