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2011,3.5.2条2款: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5.3.7条,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 考虑到两条文计算侧向刚度有区别(3.5.2条2款考虑了层高修正):仅上层高层高为嵌固层层高1.33倍时,两个条文一致。其他情形,两条文规定不同。
高规2011,3.5.2条2款: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5;5.3.7条,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 考虑到两条文计算侧向刚度有区别(3.5.2条2款考虑了层高修正):仅上层高层高为嵌固层层高1.33倍时,两个条文一致。其他情形,两条文规定不同。
2楼
怎么没有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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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好像是这个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要是考试考到了,就按严格的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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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算法不同,无法用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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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请详细看看两个条文的解释说明,它们计算侧刚的公式不一样,没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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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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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两个条文说的不是一个事情,
3.5.2条2款:1.5是除了框架结构外的高层建筑结构底部嵌固层与其相邻上一层的侧向刚度比值限值
5.3.7条:2是指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与首层的侧向刚度(剪切刚度)比值的限值
注意嵌固部位和嵌固层的区别,嵌固层是嵌固在嵌固部位上的,一般情况就是一层嵌固在地下室顶板,一层是嵌固层,地下室是嵌固部位。
仔细3.5.2条条文说明应该可以领会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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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_wyz 于 2011-12-10 13: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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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7楼说的不错,昨天刚听了黄小坤老师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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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7楼说的对,两个条文说的不是一个事情
3.5.2条说的是嵌固层与上一层的侧向刚度比,嵌固层理解为嵌固端所在的层。
5.3.7条说的是嵌固层下面的一层与嵌固层的刚度比,若负一层为地下室,地下室顶板能否做为嵌固部位,就要按此条计算负一层与嵌固层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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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感谢七楼的解释,困扰了我好一段时间的问题终于明白啦!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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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学习了,谢谢楼主和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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