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1版抗震规范4.3.8条1款有些地方不理解,请高老师指点一下迷津,先谢谢您,1)本条中要求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减少,其值不宜大于5;但后面一条要求“大面积筏基和箱基,,,,,处理里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不知道这个降低1,是由5变为4,还是有5变为6呢?从字面意思降低,应理解为变为4,但条文说明里有说筏基及箱基的基础下的中心区域,应该是最不易液化的,按这种说法,应该放宽要求,变为6比较合适,另为“比上述规定降低1”为何不直接给出数值?是不是它又更深层的含义呢?
1)本条中要求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液化指数减少,其值不宜大于5;但后面一条要求“大面积筏基和箱基,,,,,处理里后的液化指数可比上述规定降低1,不知道这个降低1,是由5变为4,还是有5变为6呢?从字面意思降低,应理解为变为4,但条文说明里有说筏基及箱基的基础下的中心区域,应该是最不易液化的,按这种说法,应该放宽要求,变为6比较合适,另为“比上述规定降低1”为何不直接给出数值?是不是它又更深层的含义呢?
2)该条的最后一句,“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
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其中“尚不应小于”是指处理深度,还是液化指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