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标函[2006]4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在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三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由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居住建设节能设计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结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实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探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9月5日前函告或通知电子邮件反馈该标准编制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征求意见表可在www.cin.gov.cn,www.ccsn.gov.cn,或www.cabr.com.cn网站下载。
建标标函[2006]4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在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三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由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居住建设节能设计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结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实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探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06年9月5日前函告或通知电子邮件反馈该标准编制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征求意见表可在www.cin.gov.cn,www.ccsn.gov.cn,或www.cabr.com.cn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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