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10.2.6条:对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转换层的位置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时,其框支柱、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抗震等级宜按本规程表3.9.3和表3.9.4的规定提高一级采用。对于转换层以上的剪力墙底部加强区,是否需要提高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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