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9.1.3中专用回路的疑问。。。
beijingwang
2006年08月29日 18:21:00
只看楼主

1。《高规》9.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条文解释1、2、3的3,提到:。。。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2。强制性条文及应用示例(04DX002) 对老条文(10.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独立的供电回路)的解释 为“由变配电室内低压配电柜直接供给消防设备,不供给其他负荷用电,无变配电室的即由电源进线处的配电装置直接供电。”----(新版 的《高规》的 9.1.3并非强制性条文、但此解释仍然可供参考。)

1。《高规》9.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条文解释1、2、3的3,提到:。。。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2。强制性条文及应用示例(04DX002) 对老条文(10.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独立的供电回路)的解释 为“由变配电室内低压配电柜直接供给消防设备,不供给其他负荷用电,无变配电室的即由电源进线处的配电装置直接供电。”----(新版 的《高规》的 9.1.3并非强制性条文、但此解释仍然可供参考。)

由旧条文的“独立”改为现在的“专用”,对我们配电设计有哪些影响?

现在有人提出:由配电室供电给各层箱、层箱有动力/照明箱、由这两个箱配电给本层自动切换箱 的做法。。这种做法能一一满足条文9.1.3说明的三要求。。。

谁能告诉我,这种做法为什么不对呢??-----知道诸位同行正忙于应试,不想打扰,可问题出现以后如鲠在喉。。。。热盼同仁给与理解并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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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girl
2006年08月29日 18:32:44
2楼
不对~

现在有人提出:由配电室供电给各层箱、层箱有动力/照明箱、由这两个箱配电给本层自动切换箱 的做法。。这种做法能一一满足条文9.1.3说明的三要求。。。


很想知道这个人是不是权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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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wang
2006年08月29日 19:16:55
3楼


呵呵,,不是。。。但我无法说服她。。。。她也爱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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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wang
2006年08月31日 15:00:46
4楼
条文里说,消防非消防共用回路会引入不稳定因素,非消防负荷可能会影响消防负荷的供电。。。。这里断路器的作用就不考虑了么?非消防回路的断路器会及时把过载、短路切除的啊。。何来影响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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