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规范》4.9.9 一般建筑物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物、高层建筑不应小于50年但是在别的设计手册中对重现期P的解释为一般情况下采用1年如何解释这两者的差别??
《建筑给水排水规范》4.9.9 一般建筑物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物、高层建筑不应小于50年
但是在别的设计手册中对重现期P的解释为一般情况下采用1年
如何解释这两者的差别??
2楼
书上是这么说的:"设计重现期应根据生产工艺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一般采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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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明白了
4.9.9指的是屋面雨水和溢流系统总排水量之和要满足的重现期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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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arrival 发表于 2006-8-31 14:05 我明白了4.9.9指的是屋面雨水和溢流系统总排水量之和要满足的重现期呵呵在计算的时候,怎么体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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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arrival 发表于 2006-8-31 14:05 我明白了4.9.9指的是屋面雨水和溢流系统总排水量之和要满足的重现期呵呵计算的时候,屋面雨水和溢流系统是分开计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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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4.9.9说的非常明白,是雨水系统和溢流系统总排水量之和,你设计的屋面雨水系统一般为2-5年,用10年的暴雨强度复核后,屋面雨水系统不足的部分可用溢流系统排出,保证建筑物在一定的暴雨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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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屋面雨水重现期的确定应参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第4.9.9条规定: 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2、其他设计规范对重现期的解释一般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而上述规范是指建筑的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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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来学习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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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请教一下,医院住院部的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是否应该按10年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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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进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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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屋面雨水重现期的确定应参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第4.9.9条规定: 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其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2、其他设计规范对重现期的解释一般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而上述规范是指建筑的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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