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位有监理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111gdzjb
111gdzjb Lv.2
2006年09月08日 11: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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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位有监理计量、支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拜托给上传一份,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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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wfly
2008年08月02日 11:12:29
2楼
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本项目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应与施工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纸相符合;工程的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计算并填写申请报表,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本项目工程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计量与支付,计量支付费用金额精确至元;支付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
一、计 量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测量与计算的确认过程。
1、计量的范围:
本项目工程计量的范围是:
(1)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2)已批准的变更工程预算审查书中的增补项目。
2、不予计量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计量程序,坚持计量原则,下列工作不予计量;
(1)为完成项目工程所必须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螺帽、电焊条、燃润油、人工费、电水费用;
(2)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凡超过图纸设计的工程;
(3)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
(4)已经计量但因质量问题而进行返工的工程;
(5)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工程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的工程的附属工作而不另行单独计量;
(6)钢筋、钢板和型钢应按图纸尺寸换算计量,对在加工焊接中的搭接、搭套筒、下脚料、定位钢筋等不予计量;
(7)未经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的工程不予计量。
3、计量的原则和依据
计量的工程数量必须是根据实测的资料计算得到的,经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经项目管理处批准后才得以计量。
对结构物等可以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直接进行计算而得到工程数量。
计量的依据:
a.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b.变更数量审查预算书;
c.施工技术规范;
d.施工图纸;
e.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联测资料;
f.《补充技术规范;》
g.合同条款;
4、计量分类及相关程序
根据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把计量分为控制计量、中间计量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三类,控制计量是中间计量的依据,中间计量是期中支付的依据,完工计量是交工支付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1)控制计量程序
a.开工前,监理办会同项目管理处首先将各合同段实体工程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计量单元进行细分。
b.根据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按规定的格式编制《计量支付控制报表》(见支表1)一式五份。第一期计量支付控制报表应在相应合同段开工后30天内编制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按实计量的原则和经审批的变更工程应对计量支付控制值进行修正,应在每月的15日前完成。
c.监理办根据项目管理处提供的编制和修正《计量支付控制报表》的基础资料、三方联测成果,工程变更单、分项工程完工计量证书、变更工程审查意见书等进行《计量支付控制报表》的编制修正,在每月20日前将修正后的《计量支付控制报表》下发给承包人,作为中间计量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对计量支付控制值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计量支付控制报表》的5天内提出,经确认后在下期计量支付控制报表中调整。
(2)中间计量程序
中间计量是由主管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人根据已完工程实体形象进度和已审核完的当期《计量支付控制报表》中相应计量单元的控制数量,直接按比例计量。中间计量的截算日期为当月的20日。
a.承包人每月25日前要完成中间计量申请书的编制并提交给监理办(见支表2),一式四份,逾期不予受理。
b.监理办应在7天内完成对中间计量申请书的审查并报项目管理处。
①首先由合同段主管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对其计量的真实性负责。
②合同工程师核查资料齐全,勾稽关系是否准确,审查相关质量抽检单。
③高级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
c.项目管理处在3天内完成中间计量申请书的审定。审定后的中间计量证书应是一式四份,承包人、监理办各一份,项目管理处两份。
d.分项工程在完工验收前中间计量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分项工程的计量控制值的85%,完工验收后不得超过计量控制值的95%。
(3)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程序
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即可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
a.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完工证书签发后7天内完成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申请书的编制工作,并报监理办审查。
b.监理办应在7天内完成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申请书的审查,并报项目管理处审查。
①首先由合同段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查,并对其计量的真实性负责;
②合同工程师复核、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③高级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
c.项目管理处在3天内完成分项工程计量的审定。审定后的计量证书应是一式三份,承包人、监理办、项目管理处各存一份。
d.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分项工程的完工计量申请的编制,业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完成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申请的编制工作,同时将扣留该分项工程总价的1%,做为业主支付其他人员的作业费用。
二、支付
支付是指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
(一)支付的原则
a.必须依据经审定签认的计量支付证书或计量汇总表进行支付;
b.支付单价必须符合合同单价或经审定的变更工程单价;
c.支付证书必须附有计量证书及其汇总表、索赔审批书、工程变更单或其他相关原件或复印件;
d.重大的或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款项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才能支付;
e.期中支付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10万元;
(二)支付的类型及程序
支付一般分为期中支付、交工支付和(竣工)结算。
1、期中支付程序
a.监理办在收到项目管理处审定的中间计量证书后,4天内完成期中支付证书的编制(见支表3),期中支付证书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管理处;
b.项目管理处在收到监理办报送的期中支付证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批,并填写《付款审批单(1)》,进入付款程序;
2、交工支付程序
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后即可进行交工支付。
a.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交工支付申请书的编制工作(见支表4),并报送监理办一式两份审查;
b.监理办在接到交工支付申请书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
c. 项目管理处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工支付申请书的审批,并编写交工支付审查报告,填写《付款审批单(2)》(见财表6),办理付款手续。
3、(竣工)结算程序
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即可进入(竣工)结算程序。
a.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编制《(竣工)结算书》(支表5),一式两份,上报监理办;
b.监理办在14天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
c.项目管理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审查,并编写竣工结算报告,填写《付款审批单(3)》,最终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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