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政策新规与解读 2011年, 国家能源局自2008年成立以来,从没有哪一年像2011年这样,出台了如此多而且分门别类、颇具针对性的水电开发文件。 201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环保部以发改能源【2011】2242号出台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成为2011年出台的一系列水电开发规程规范的最后一笔,同时也意味着向外界传达了一个声音,那就是2012年的水电开发,要求将会更加严格。
2011年, 国家能源局自2008年成立以来,从没有哪一年像2011年这样,出台了如此多而且分门别类、颇具针对性的水电开发文件。
2011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环保部以发改能源【2011】2242号出台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该《办法》不仅成为2011年出台的一系列水电开发规程规范的最后一笔,同时也意味着向外界传达了一个声音,那就是2012年的水电开发,要求将会更加严格。
2011年,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一共出台了6个关于水电开发的文件,除前述的《办法》之外,还有国能新能【2011】92号《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国能新能【2011】263号《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361号《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156号《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以及国能新能【2011】2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
上述文件从宏观和具体操作两个层面进一步规范了水电建设从规划、审查到建设管理运行方面的做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以最近热议的《办法》为例,该文件就规定了将来水电开发一定要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其中特别强调,将审查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如果环境影响报告书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或者理由明显不合理,将会被退回。
此外,随着我国水电开发程度的不断深入,目前集中开发的我国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人地矛盾突出导致移民安置的复杂性和困难程度都在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在我国水电建设大幅度加速的情况下,工程安全问题将会显得更为突出。这无疑对我国水电的开发建设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近,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刚刚联合发布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之后不久。环保部又单独向自己下属的环保系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给人的感觉是,环保部对自己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并不完全认同,所以,才会在联合发文之后不就特别要对本系统的官员们,单独明确一下水电的环境评价标准的不同态度。
如果我们稍加对比,就不难发现《办法》对水电规划和环评的精神是与环保部《通知》中对水电开发的“十六字方针”原则性规定是完全不同的。《办法》的第三条规定:“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是水电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贯彻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保护生态、发挥综合效益的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水电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给出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可见,《办法》的水电开发原则分明是“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保护生态、发挥综合效益的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环保部《通知》制定的水电开发原则却是“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这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别,相信大家都可以看出来。一个要“全面协调”一个却要“生态优先”;一个是“统筹兼顾”,一个却只是“统筹考虑”;一个强调水电开发“发挥综合效益”,一个则强调水电必须“适度开发”;一个认为水电开发必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个则要求水电开发先要“确保底线”。
附件 一:水电工程政策新规
1、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1]92号)
2、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家能源 局 国能新能[2011]156号)
3、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国能新能[2011]361号)
4、关于印发《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发改能源[2011]2242号)
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
6、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42号)
7、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
8、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150号)
9、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水移〔2010〕492号)
附件二:水电工程政策新规解读
1、水电工程政策新规出台背景
2、坚持以保护生态为前提 全面加强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副部长 吴晓青)
3、我国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环保部副部长 吴晓青)
4、把好水电开发生态保护关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总工程师 )
5、尊重环境,有序发展水电(环保保护部 陈凯麒 常仲农 曹晓红)
6、环评新规促水电有序开发(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
7、水电行业的发展及面临的问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
8、我国环保官员的生态观何时能突破行业局限?(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
9、环保部的“生态优先”是对“十二五”规划的误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10、“生态优先”的理念不宜提倡(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
11、与环保官员商榷“水电有序发展”问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博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