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暖通设计规范有关于事故排风的要求:5.4.1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应设事故通风装置。那么请问这个怎么界定,条文解释也没有更具体的说法。例如对于公共建筑里面的食堂类建筑,主食加工间需要事故通风吗2.对于非封闭房间的事故通风是否可以用自然通风来代替。如果窗足够大,是否可以不设置事故通风装置。3.规范很多地方都提到说,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需要进行机械通风,而且不给出具体的数据来界定,如窗面积大于多少可进行自然通风,不知道大家是怎么做的。
5.4.1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应设事故通风装置。
那么请问这个怎么界定,条文解释也没有更具体的说法。例如对于公共建筑里面的食堂类建筑,主食加工间需要事故通风吗
2.对于非封闭房间的事故通风是否可以用自然通风来代替。如果窗足够大,是否可以不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3.规范很多地方都提到说,当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需要进行机械通风,而且不给出具体的数据来界定,如窗面积大于多少可进行自然通风,不知道大家是怎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