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期建筑电气刊登了对林维勇老先生的一片采访,我放在附件里了,大家可以看一下。其中一条讨论一下,按林老先生的解释中第2点可以得出,目前第二类防雷建筑,即便有条件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仍然需要设置专用引下线,如不设置专用引下线,就必须把所有的柱子均作为引下线(利用建筑物钢筋)。目前我咨询下来,上海不按此条执行,其他地区我不清楚,请知道的弟兄补充,谢谢
2012年第1期建筑电气刊登了对林维勇老先生的一片采访,我放在附件里了,大家可以看一下。
其中一条讨论一下,按林老先生的解释中第2点可以得出,目前第二类防雷建筑,即便有条件利用建筑物钢筋作为引下线,仍然需要设置专用引下线,如不设置专用引下线,就必须把所有的柱子均作为引下线(利用建筑物钢筋)。
目前我咨询下来,上海不按此条执行,其他地区我不清楚,请知道的弟兄补充,谢谢
2楼
自己顶一下,再问问有没有人知道天津怎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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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如不设置专用引下线,就必须把所有的柱子均作为引下线(利用建筑物钢筋)。
楼主怎么看出这个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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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这条编的有些慕名奇妙的,我们还是利用原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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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们山东济宁去年不执行这条规定,今年开始执行了,拜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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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天津回来了,问过审图的人,天津不执行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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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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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已下载
学习中
新雷规有些地方不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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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真是雷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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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多谢楼主,13,14号林老师来新疆宣贯,我就有这篇论文里的问题,当面问了感觉还是不清楚,楼主共享的论文说清楚了,多谢!
看来回头还是要把建筑电气杂志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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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弱弱的想了下,钢筋本事就是引下线,我们只是标注了个 引下线符号吧, 当然这是满足 5.3.8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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