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沿海一带,地基基本上都是淤泥之类软土,竖向承载力差,常常需要对基础进行处理,一般都是桩基础。向我们做的堤防、水闸的水平抗滑稳定一般都是靠自重来维持水平抗滑稳定。但采用桩基础后,自重大部分传递到桩基上,作用在地基上的自重少,摩擦力也少了,而且一般桩基能承受的水平力也是较小的,往往在计算水平抗滑时的安全系数小于规范要求的值,为了使计算的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桩基往往需要配很多钢筋,但提高水平力不明显,造成桩基很大的投资。
向我们做的堤防、水闸的水平抗滑稳定一般都是靠自重来维持水平抗滑稳定。
但采用桩基础后,自重大部分传递到桩基上,作用在地基上的自重少,摩擦力也少了,而且一般桩基能承受的水平力也是较小的,往往在计算水平抗滑时的安全系数小于规范要求的值,为了使计算的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桩基往往需要配很多钢筋,但提高水平力不明显,造成桩基很大的投资。
我想问问大家在设计时对桩土共同作用一般是怎么考虑的?
是考虑竖向力全部由桩基承担由此再设计桩基,或者是先考虑地基能承受多少,剩余的再由桩基承担?
还是桩土各自按一定比例承担竖向力来设计桩基,那么比例又是多少?
水平抗力是否也是这样计算?全部或部分承担
另外设桩基的地基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大家又是怎么考虑的,桩基范围内作为复合地基,仅提高桩基之间土体的强度,换算出复合地基的强度再做稳定计算,但这样往往算的稳定系数较小,但实际建筑稳定是安全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地质参数给的太小,还是其他原因。
本人能力有限,建筑桩基规范上有些东西可能看不明白,另外看的书也较少,在此请教大家了。
大家有什么好的方法或是资料,请在帖子里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