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规2010版第6.2.3条
zhuzenggang123ger
2012年03月08日 09: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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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条 一、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7、1.5、1.3和1.2。 根据《高规》6.2.2条知道这里的组合弯矩设计值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 根据《抗规》6.2.2条式(6.2.2-1)知道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已经乘以一次弯矩增大系数了,那么《抗规》6.2.3条是不是还要在《抗规》6.2.2条的基础上再乘以相应抗震等级的增大系数呢???

6.2.3条 一、二、三、四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7、1.5、1.3和1.2。
根据《高规》6.2.2条知道这里的组合弯矩设计值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
根据《抗规》6.2.2条式(6.2.2-1)知道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已经乘以一次弯矩增大系数了,那么《抗规》6.2.3条是不是还要在《抗规》6.2.2条的基础上再乘以相应抗震等级的增大系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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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kejian
2012年03月08日 14:44:43
2楼
《抗规》6.2.2条确保强柱弱梁设计,柱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确保大于节点左右梁端的顺时针弯矩设计值之和,《抗规》6.2.3条,底层柱下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7、1.5、1.3和1.2,可能就是在《抗规》6.2.2条的基础上再乘以相应抗震等级的增大系数。底层柱下端节点左右梁端的顺时针弯矩设计值之和一般来说比较小,两次增大后可能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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