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高规中,7.2.27条第四款(第94页)要求连梁腰筋直径不小于8mm,本人查过2002版高规,以前规定的是不小于10mm。2010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11.7.11条第五款(第193页)要求也是不小于10mm。条文说明中没有提到修改原因,求教是否为印刷错误。请高手指点,谢谢。
2010版高规中,7.2.27条第四款(第94页)要求连梁腰筋直径不小于8mm,本人查过2002版高规,以前规定的是不小于10mm。2010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11.7.11条第五款(第193页)要求也是不小于10mm。条文说明中没有提到修改原因,求教是否为印刷错误。请高手指点,谢谢。
2楼
1.砼规,11是针对抗震设计条件下的,剪力墙及连梁
2.高规,是指通用条件下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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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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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见识了,高手就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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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楼主看得真细啊,这都看出来了,佩服
我得好好看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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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10版高规中,7.2.27条第四款(第94页)要求连梁腰筋直径不小于8mm,是连梁高度大于700mm时的最小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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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高规7.2.27.4条最后一句话: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其两侧腰筋的总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
如果200宽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腰筋2Ф8@200,配筋率为0.2515%<0.3%;腰筋2Ф8@150,配筋率为0.335%;腰筋2Ф10@200,配筋率为0.3925%,也就是说200宽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配筋2Ф8@150或2Ф10@200的腰筋才能满足配筋率不小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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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确实有点问题:
【混规】11.7.11-5: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可作为连梁的纵向构造钢筋在连梁范围内贯通。当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的面积配筋率尚不应小于0.3%。
【高规】7.2.27-4连梁高度范围内的墙肢水平分布钢筋应在连梁内拉通作为连梁的腰筋。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其两侧腰筋的总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
问题:1.梁高在450~700mm之间时高规为何没有规定?
2.若是通用情况的话(如一楼所说)为何01规范和10规范不同?
个人觉得应该是印刷错误。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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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受教了 在楼主的启发下翻了翻规范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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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楼主太认死理了,抗震情况下按《混规》,非抗震情况下按《高规》,同意的说法,不存在450~700之间用什么的的问题,分抗震与非抗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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