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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120-20032003-06-30发布 2003-06-30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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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测定项目 仪器设备 规 格
微生物 真菌检验实验室
培养箱 35±1℃或37±1℃
厌氧培养装置
普通冰箱
低温冰箱
紫外灯 波长360±2nm
涡旋振荡器 可达200rpm以上
蠕动泵
离心机
滤膜滤器 可装直径45mm滤膜
恒温水浴
普通光学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
体式镜
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 对空气中细菌的捕获率大于95%
新风量 标准皮托管(皮托管法) Kp=0.99±0.01,或S型皮托管 Kp=0.84±0.01
微压计(皮托管法) 精确度应不低于2%,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 Pa
热电风速仪(风速计法) 最小读数应不大于0.1m/s
水银玻璃温度计或电阻温度计 最小读数应不大于1C
可吸入颗粒物 便携式PM10直读仪 ①颗粒物捕集特性应满足Da50=100.5m,g=1.50.1的要求
②检验仪器测定的重现性误差:平均相对标准差小于7%
③检验仪器与称重法比较,总不确定度(ROU)应小于等于25%
④仪器测定范围0.01~10mg/m3
积尘量 分析天平 范围0~80g,精度0.0001g
风管采样 定量采样机器人 满足《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附录M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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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K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机构的技术要求
K1 基本要求
K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K1.2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K2 人员要求
K2.1 技术负责人
评价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K2.2 专业人员
拥有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验专业人员。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0%。
K2.2 专业技术培训
专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K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管理体系。
K4 设备要求
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完好、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表K1。计量设备应有计量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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