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重比的悖论
yzw97
yzw97 Lv.3
2012年04月18日 12:48:01
只看楼主

碰到个剪重比的问题,请教一下,如果有一栋34层的纯剪力墙高层住宅,第一周期为Y向2.5秒,在6度区Ⅳ类场地下Y向计算得到的底部剪重比为1.09%,其余条件都相同Ⅲ类场地下Y向剪重比0.8%,Ⅱ类场地下为0.71%,Ⅰ0类场地为0.62%。 疑问来了,按照新抗规,剪重比略小于规范,则可每层乘以调整系数来处理,否则就要重新调整结构布置,增加刚度。难道Ⅳ类场地下可行的结构方案到了Ⅰ0类场地就不可行了,感觉这里面有悖论。望各位大侠能给答答疑,感谢!!

碰到个剪重比的问题,请教一下,如果有一栋34层的纯剪力墙高层住宅,第一周期为Y向2.5秒,在6度区Ⅳ类场地下Y向计算得到的底部剪重比为1.09%,其余条件都相同Ⅲ类场地下Y向剪重比0.8%,Ⅱ类场地下为0.71%,Ⅰ0类场地为0.62%。 疑问来了,按照新抗规,剪重比略小于规范,则可每层乘以调整系数来处理,否则就要重新调整结构布置,增加刚度。难道Ⅳ类场地下可行的结构方案到了Ⅰ0类场地就不可行了,感觉这里面有悖论。望各位大侠能给答答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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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t.lee1
2012年04月20日 17:25:54
12楼
同样遇到此种问题
前段时间做的一个项目就是,在10场地算 剪重比很多层不满足 刚重比也差,甚至1.4都没有
换了3类场地去 ,刚重比都超了2.7了 。
新规范对刚度的计算是地震剪力与层间位移的比值,按照这个方法计算,岩石场地,剪力小,但是结构本身的刚度一定,结果刚度反而很小 土质场地,地震力大,结构本身的刚度一定,算下来的刚度反而很大
所以我觉得这是规范考虑不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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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_19
2012年04月20日 17:37:24
13楼
在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如有可能楼主可以考虑减小周期折减系数来增大地震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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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1612
2012年04月20日 21:59:22
14楼
最近刚好在做一个贵州的百米高层,遇到的问题也是这个,剪重比也是不满足要求。通过PKPM电算的数据得出的剪力很小,剪重比很难满足,为这个而去加大墙柱后还是不满足。后来刚才把全楼的地震力放大后剪重比又满足要求了。所以也觉得6度区,场地条件又很好的情况下,用剪重比来衡量我们结构刚度的布置不一定合理。只能说在6度区,场地条件很好的情况“计算出来的地震力太小了”,跟结果自身的刚度不匹配,是因为地震作用的原因,而不是结构自身的关系。所以按规范的精神怕长周期下,地震力计算的太小,如果在其他总体指标满足的条件下,还不入把结构的地震力全楼放大,来满足剪重比要求,而不要在去加大墙柱刚度,来的更经济,这样做也符合我们的正常概念。这个工程我正准备这样和总工沟通,其实我觉得概念设计很重要,规范剪重比要求没错,为满足这个要求我们不能盲目的去通过增加刚度来加大地震力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完全可以在其他指标满足的情况下,把地震力放大,其实这也可以体现规范的精神。这是我的理解,向大家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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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f2000
2012年04月20日 22:51:16
15楼
根据抗规5.1.5条或高规4.3.8条
a=(Tg/T)n2amax
同一个结构,特征周期Tg越大,地震影响系数a越大,水平地震作用越大。
因此,Ⅳ类场地Tg=0.65是Ⅰ类场地Tg=0.20三倍多,水平地震作用约2倍,剪重比相应会增大。
Ⅳ类场地剪重比大于Ⅰ类场地剪重比,并不代表结构安全度高,只不过是Ⅰ类场地水平地震作用太小,达不到0.008的缘故。我们对Ⅰ类场地可以调整提高地震作用以达到提高结构安全度。

[ 本帖最后由 cxf2000 于 2012-4-20 23: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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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nnie
2012年04月20日 23:06:17
16楼
抗震规范准备出修订版本,修改此规定。增加场地类别的不同判断。
容伯生结构大师、方小丹结构大师在多个全国最高级别的结构学术论坛上发演讲论述过此问题。指出规范规定的在超高层情况下、高柔情况下的不合理性。但一般情况下,此规定是合理的,条文说明有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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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dfox
2012年04月21日 10:00:28
17楼
收教了,感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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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dfox
2012年04月21日 13:54:59
18楼
我赞同地下室和十楼的说法。
规范条文说明大概解释了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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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emongx
2012年04月21日 19:53:02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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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w97
2012年04月21日 22:16:25
20楼
各位大侠的意见都很好,看了之后很有启发,感谢感谢,希望有更好的观点能补充进来,大家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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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w97
2012年04月21日 22:16:56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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