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3.0.3条 第3款: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甲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该按比提高一度还要加强的抗震措施,比如甲类7度(0.15g)可按照8度(0.3g)考虑抗震措施?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3.9.1条 第1款: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甲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该按比提高一度还要加强的抗震措施,比如甲类7度(0.15g)可按照8度(0.3g)考虑抗震措施?
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3.9.1条 第1款: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甲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该按比提高一度还要加强的抗震措施,比如甲类7度(0.15g)可按照8度(0.2g)考虑抗震措施?
3.两条均为强制性条文,如果上面两种理解都正确的话,对于高层建筑我们应该怎样来确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