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一个十七层的住宅,首层为可停46部车的车库,二层为杂间,三层以上为单元式住宅,按高规定为二类高层住宅楼,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我们这边的消防部门可能会要求要设置.我该怎么做呢?
在做一个十七层的住宅,首层为可停46部车的车库,二层为杂间,三层以上为单元式住宅,按高规定为二类高层住宅楼,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我们这边的消防部门可能会要求要设置.我该怎么做呢?
2楼
那就只能按照消防部门来整,在住宅里设置喷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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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住宅里倒不用设置,只是会要求在车库及候梯厅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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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应该不用设置,楼主可找消防主管部门协商,坚持按规范设计,再不行由甲方去理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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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车库要设吧,还有住宅内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公共用房部分也要设。
我也记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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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按规范,46辆车应该是四类停车库,可以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只是不知道二层的杂间不知道是用来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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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应属四类“地上”车库,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不是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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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我们这边习惯设置分隔好的杂间给住户,用于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或摆放零碎物品等。我打算出图时不设置喷淋系统,但先给甲方解释好,如果消防部门不审批时再补喷淋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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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这样做比较好,我也碰到类似情况,根据建规,可不设喷淋,可是消防局坚持要求,后来还是设了,甲方理不顺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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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那你要事先让甲方去探探他们的意思啊.要设只能设了.
规范只是一种最低要求.能设置自动喷淋系统就尽量设吧.虽然说我们麻烦,但是对他们将来确实大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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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应该可以不设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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