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许多城市要求初步设计审查,还专门发布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省或者设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分别向省或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分别向省或者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三)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四)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若不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应该没必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因为没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