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规中:13.9.9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13.9.9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
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
所以我一直以来的理解是,这条既然说除了消防水泵等等这些重要的负荷外,可以放射式供电(其中的回路也可以链式) 那也就是说消防水泵 消防风机等这些负荷是不能这种方式配电的,这类负荷必须就地设置互投箱,不能和其他负荷共用箱子,除了规范中提及的屋顶、住宅的消防电梯这些特例外。
但是今天看到一个图纸是:地下室的每一个防火分区内,只设一个双切箱,由其为所在防火分区内的消防风机、卷帘门、污水泵供电。我感觉不妥。
大侠指教一下,我的想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