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关于举办“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管理” 培训班的通知 自2002年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循“政府领导、行业主管、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社会单位自主管理”的原则,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5月1日执行)和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9月1日执行)都强调并要求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于2004年以来,围绕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发布了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2004年10月1日执行)、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2006年5月1日执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为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方法;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对提高我国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规范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举办“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管理”
培训班的通知
自2002年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循“政府领导、行业主管、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社会单位自主管理”的原则,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年5月1日执行)和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4年9月1日执行)都强调并要求社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于2004年以来,围绕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发布了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2004年10月1日执行)、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2006年5月1日执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为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方法;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对提高我国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规范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宣传贯彻上述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使建筑物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管理部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广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防火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内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特举办“消防控制室及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培训班,届时将聘请上述规范主要起草人及消防领域具有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主讲。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设备联动控制技术要求;
2、建筑消防控制室运行维护与管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内容详解;
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
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要求、方法及相关制度建设;
6、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重点讲解;
7、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案例分析及专家答疑。
培训班采取专家主讲、解答疑难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束后颁发武警学院和中国消防协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结业证书。
二、参加对象
各消防总队、支队、大队等相关人员;各地建筑物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管理部门,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相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1280元(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 ,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时间地点(开班前八天为报名截止日期)
2006年 12月10日 —12月 17 日 深圳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本通知可向下属单位和部门转发。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认真填写学员报名表后传真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3128信箱
邮政编码:100037
联 系 人:张锐
电 话:010—51112811 51112812
传 真:010—51111243 51112811
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建设培训信息网协办 网址:www.gjjp.org.cn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消防工程系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