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不知道有没有关于超市应急照明的规范,我想民规应该有,超市的备用照明应该要求照度至少达到正常照明的一半吧,另选专用备用照明灯具不太经济,用荧光灯没问题的,只要不是很老式的,现在的荧光灯都是瞬时点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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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哦,如果荧光灯能瞬时点亮那用荧光灯没问题。我在技错上看到10.8.3备用照明应该要求照度至少达到正常照明的一半,但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4.2取得是十分之一。我个人认为应当按规范,不知大家有什麽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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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我觉得按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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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1、可以采用双头应急灯做备用照明
2、如果采用荧光灯本身做为备用照明装置,不一定要每套灯具都起到备用照明的作用呀,你可以只设定一定灯具做为备用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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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回楼上
1、我想取一定数量的普通照明灯具作为安全照明,选用专门灯具有点浪费。
2、我倾向取1/10灯具作为备用照明,1/2太多了。
还有这个超市工程面积过3000不到5000,也算中等百货商店,二级负荷,既然营业厅照明为二级负荷我就将第二路电源作为应急电源,和普通照明区别只是末端互不互投。但总工非让我加蓄电池,我觉得没必要。因为我觉得第二路电源已经能够保障了,完全符合规范。不知大家的意思。
可能有人批评我不人性化设计,但我觉得一个设计师不理解规范,只会一味的提高设计规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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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利用一定原有的正常灯具做备用我不反对,关键是要确保通道节点和较长货架通道上有灯具起到备用照明作用
你的方案和总工的方案都没有错,但你想过当第二路电源也不起作用的时候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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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读书读一半……
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疏散照明,这是三个完全不同等级的照明。
算了,懒得仔细说了,浪费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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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总工应该是从极度安全的角度考虑:
万一互投开关坏了,或者线路被火烧断了呢?这时,蓄电池就能够发挥他的作用了。
我一般的建议是:双回路互投支持1/3左右的灯具,即使长时间停电,也能够用第二回路继续营业--此为“备用照明”
而在极少部分灯具上安装蓄电池,通道、出口处照度有0.5Lux即可--此为“疏散照明”
这样,又人性,又节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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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既然属于二级负荷“用户”,在总箱处设双路互投就可以了,下面该怎么设计怎么设计,不需要再加末端互投。只有二级负荷“设备”才需要末端互投。作为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再采用蓄电池的就可以了。
不知道的是强起问题,这里有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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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规范和书都查过了,民规、手册、照度标准里都有说明,但是手册上是针对火灾备用照明,说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达到正常照明的50%,但是在火灾的前提下。照明标准和民规是一致的,10%,应该适用于这种情况,因为火灾时超市肯定也不会继续工作。
但是从负荷等级的角度考虑,中型百货商店的营业厅照明等均属二级负荷,规范还规定二级负荷的第二路电源应该能承担全部二级负荷,所以,超市的灯都应享受二级负荷待遇。
至于火灾应急这一块,才应该是10%的灯具加上蓄电池,作为第三保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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