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做一个项目 审查单位要求在说明中补充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说明是怎么个思路 每条都列出来然后逐条说明还是??求解惑
最近做一个项目 审查单位要求在说明中补充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说明
是怎么个思路 每条都列出来然后逐条说明还是??
求解惑
2楼
有没有人给小弟解解惑啊
回复
3楼
在线等 求答疑 求解惑
回复
4楼
与本设计有关的。
回复
5楼
这个问题我的猜想是:考考你对
设计规范的熟悉程度,人家懒得看你的设计,你只要讲讲对于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理解执行得怎么样。例如:设计控制问题,如超高问题、加宽问题、最大纵坡、最小平曲线半径、回旋参数、最大坡长、视距等等。如果你的设计里涉及到这些内容,你是怎么考虑的,当然,如果没有涉及到这些,但总有涉及到的情况,你就解释你的处理结果。我的估计几乎是这样的。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