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0万平方住宅小区,地上十几个高层住宅单体,地下室连通作为汽车库和非机动车库(住宅下面的分户储藏室),地下室分n个防火分区包括5个人防单元。按消防要求,建筑专业给每个防火分区配置至少2个安全疏散出口,但是超过疏散距离的区域,就以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方式,再增加一个间接的疏散出口,来满足该防火分区内每个部位的疏散距离。 现在问题是,对于这个间接的疏散出口,要不要设消防“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 一,如果设:存在隐患。因为该出口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疏散路径,当这个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消控中心会联动与其相邻的防火分区里的警报装置启动,提醒相邻的防火分区里的人员及时从就近的疏散出口疏散,这时,就有可能有人选择这个间接的出口,进入这个被借用的正在着火的防火分区。
现在问题是,对于这个间接的疏散出口,要不要设消防“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
一,如果设:存在隐患。因为该出口是通过相邻防火分区作为疏散路径,当这个被借用的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消控中心会联动与其相邻的防火分区里的警报装置启动,提醒相邻的防火分区里的人员及时从就近的疏散出口疏散,这时,就有可能有人选择这个间接的出口,进入这个被借用的正在着火的防火分区。
二,如不设:也不合理。因为这个疏散出口,是为了解决该防火分区里,有超过疏散距离的区域而设置,如果这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这个就近的疏散出口因没有出口指示灯,逃生者发现不了就近出口,而去找更远的疏散出口,可能会失去安全的逃生时间。
所以,对应这样间接的、借道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应该是装还是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