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绿色标准的雏形
wxn21
wxn21 Lv.8
2006年11月30日 2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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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府采购绿色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规范。很显然,政府采购需要加强节能采购,我国政府机关作为能耗大户,把节能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工作来抓,是实现降低政府机关能耗水平的一条主要途径,是政府采购大有作为的一个领域。但是,也应看到,政府采购只提倡节能是远远不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综合性问题,节能只是节约资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的一种采购行为,可以通过标准的制定实现诸如节水、节材等其他资源的节约;作为政府的一种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绿色采购门槛,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首先,政府采购绿色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规范。很显然,政府采购需要加强节能采购,我国政府机关作为能耗大户,把节能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工作来抓,是实现降低政府机关能耗水平的一条主要途径,是政府采购大有作为的一个领域。但是,也应看到,政府采购只提倡节能是远远不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综合性问题,节能只是节约资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的一种采购行为,可以通过标准的制定实现诸如节水、节材等其他资源的节约;作为政府的一种消费行为,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绿色采购门槛,引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其次,绿色采购标准应是一个可执行性规范。可执行性意味政府在实行绿色采购时,需要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不但需要有可判断的标准,而且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且操作程序上也要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只有这样,绿色采购才能得到加强和落实。

  很显然,这样的标准从制定上来看,它应该是一种程序性规范而非实体性规范,如果属于实体性规范,就意味着政府采购需要建立一系列自己独立的绿色采购标准。在目前,制定这种独立的标准既不现实,又无必要。而程序性规范则不同,它只规定了政府采购适用何种标准(标准非自己制定)、怎么适用的问题,其本身就是一个如何解决执行的问题,制定这样一个单一的程序性规范也较为容易。因此,绿色标准定性为程序性规范更有意义,实践中更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再次,绿色标准应该是一种强制性实行规范。关于绿色采购标准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指导性标准,理论和实践都是争论不休的话题,各有各的道理。但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如果仅仅是一种指导性意见而非强制性规范,实践过程中必然出现“可执行可不执行”,“可严格执行亦可变通执行”的情形,甚至有可能成为各部门、各地区、各采购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暗箱操作的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讲,绿色采购实行强制性规范实属必然,不但如此,还需要明确违反这种强制性规范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没有一定的责任承担,行为就没有拘束力,绿色采购难以得到落到实处,这是一个普遍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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