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 : 现在碰到有一用户 设计容量是630KVA配变,高压计量柜中PT10/0.1 CT100/5,而实际在验收过程中做容量试验时测出变压器容量为800KVA CT PT 没变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窃电行为么? 电费是少计还是多计? 国家有什么这方面参考资料? 第一次发帖,请各位前辈,师傅 不吝赐教
情况是 : 现在碰到有一用户 设计容量是630KVA配变,高压计量柜中PT10/0.1 CT100/5,而实际在验收过程中做容量试验时测出变压器容量为800KVA CT PT 没变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窃电行为么? 电费是少计还是多计? 国家有什么这方面参考资料?
第一次发帖,请各位前辈,师傅 不吝赐教
2楼
630的计量CT用100/5的?大太多了,负荷电流在表计量程的2/3处最准,一般原则是把最大电流视为负荷电流,所以按这个原则,应选用50/5的,
用于800的变压器,理论上来说,少计的电量相对还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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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不过设计用630实际用800的变压器,属于私自增容的违章行为,对于大工业电价,会少计基本电费,应被查处的,具体规定可见供电营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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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能否计算出少计或多计量的这部分电量,请老师们 指点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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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如果你处是按大工业企业的两部制电价缴费,那么每月就少交了170KVA的基本电费。
两部制电价是将电价分成基本电价与电度电价两部分。
基本电价-----按照企业的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用量(即一月中每15分钟或30分钟平均负荷的最大值)作为计算电价的依据,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实际耗电数量计算;
电度电价-----是按用电单位实际耗电度数计算的电价。
两部制电价主要优点是:可以利用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两部分分别计算电价的办法,刺激用电部门提高用电设备利用率,运用价格杠杆来促进企业用电的合理化。
另:一次电压为10KV时
630KVA变压一次额定电流约36.35A。
800KVA变压器一次额定电流约46.16A。
计量柜中PT10/0.1、 CT100/5是供电方装的,与用户没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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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exinpure 于 2012-7-24 15: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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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认同以上!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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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应该算违规。按规定每个月都 要交容量费的(我这边是这种说法,每KVA30元),这样每个月就少交不钱了。知道了要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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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计量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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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感谢您的耐心答解 ,但我觉得 ( 计量柜中PT10/0.1、 CT100/5是供电方装的,与用户没关系吧。) 应当有直接的关系吧,这在高供计量中,倍率的得算不是由PT CT的乘积而来的麽, 如果CT变比大了,那倍率相应也会变大呀! 而他的变压器容量由630KVA 换800KVA 实际有以630来计算电费的, 所以 我觉得 他电费少计了,因为他倍率变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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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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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计量准确,就是供电部门少收变压器固定损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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