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儿审图人员要求取消三十层纯住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是依据高规,清大家谈谈看法。
我们这儿审图人员要求取消三十层纯住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说是依据高规,清大家谈谈看法。
2楼
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回复
3楼
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但是公共空间楼梯应设自动报警系统
回复
4楼
那正压送风和排烟只能手动了
回复
5楼
对于有正压送风口在前室需联动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控制
回复
6楼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2.1 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9.4.2.2 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9.4.2.3 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9.4.2.4 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9.4.2.5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2.6 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
9.4.2.7 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控制机房、动力机房。
9.4.2.8 图书馆的阅览室、办公室、书库。
9.4.2.9 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办公室。
9.4.2.10 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9.4.2.11 走道、门厅、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
9.4.2.12 净高超过2.60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9.4.2.13 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9.4.2.14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2.15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回复
7楼
我觉的依据高规,30层的纯住宅,不超过100米,可以不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回复
8楼
确实存在这个问题。 根据(住宅建筑规范) 35层以上的要设。
回复
9楼
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但是公共空间楼梯应设自动报警
回复
10楼
有点矛盾
回复
11楼
楼梯里有可燃物?
放心,规范一般不会太大的矛盾,自己的理解有问题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