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框架角柱的剪力,按照抗规6.2.5,先算柱端弯矩,再用柱端弯矩算出柱剪力。根据6.2.6,出来的角柱剪力乘1.1。问题:柱端弯矩设计值在计算剪力的过程中,需要按照6.2.6需乘以1.1吗?但是6.2.5的说明中,只说了计算过程中的柱端弯矩需按照6.2.2.2.3调整,并无说要按6.2.6调整。求解惑,谢谢。[ 本帖最后由 kben 于 2012-9-3 12:53 编辑 ]
计算框架角柱的剪力,按照抗规6.2.5,
先算柱端弯矩,再用柱端弯矩算出柱剪力。
根据6.2.6,出来的角柱剪力乘1.1。
问题:柱端弯矩设计值在计算剪力的过程中,需要按照6.2.6需乘以1.1吗?
但是6.2.5的说明中,只说了计算过程中的柱端弯矩需
按照6.2.2.2.3调整,并无说要按6.2.6调整。
求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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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ben 于 2012-9-3 12:53 编辑 ]
2楼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规范说的是有问题
但是从抗震的角度讲;调整的目的是强剪弱弯,所以只要柱端的弯矩增大剪力就要进行放大调整,所以按照放大后的弯矩求剪力是对的,至于角柱的剪力再乘一个1.1似乎也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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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我也有同样的疑惑
现在我的理解是:角柱增大系数,对弯矩或者是剪力都只能增大一次。所以剪力应该是最后乘1.1。
并且就像楼主说的一样,规范其实也说得很清楚,计算剪力过程中用到的弯矩是经强柱弱梁调整后的值,不需经过6.2.6条调整,6.2.6是最终再调整。
根据注册中心版标准答案,也是只乘了一次,弯矩并没有增大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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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llenxult 于 2012-9-3 2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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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注册中心版的标准答案在哪里?兰定筠的书,弯矩乘一次,剪力乘一次,一共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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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对的,同求官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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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个人感觉弯矩不应该先乘1.1,第6.2.6条应该是针对按照一般方法调整到最后的M、V再放大系数。不要钻牛角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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