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第2.5.14条10KV及以下架空线中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请问35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该怎么考虑呢?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也按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考虑吗?
第2.5.14条
10KV及以下架空线中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 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请问35kV及以上的架空线路该怎么考虑呢?架空线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也按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考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