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的内在关系?
大鼻山
大鼻山 Lv.13
2004年01月02日 12:31:00
只看楼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中第10.2.6条中所提及的 事故照明的含义楼主如何理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中第10.2.6条中所提及的 事故照明的含义楼主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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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袋熊@
2004年04月24日 20:53:00
22楼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安全照明,

疏散照明包括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当大型的公共场所发生停电事故时备用照明工作达到一定照度,可以起疏散作用也可继续维持公共场所的运转。当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切断正常照明,备用照明工作起疏散作用。

备用照明 如果消防控制室,变电所,水泵房,正常照明停电时,备用照明投入供工作需要,当然一般做法是采用的是双电源供电自动切换

可把以上照明回路都设在同一个双电源切换箱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4-24 21:07: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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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l1978
2004年06月30日 22:36:00
23楼
EPS叫应急电源,UPS才叫不间断电源。用EPS时,如果出现火灾,EPS的灯会闪一下,UPS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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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z0@dq
2004年07月03日 19:16:00
24楼
大鼻山老弟:此问题如把现有的规范综合起来看是讲不清的,民规和高规及建规的各个章节都是讲的“火灾”的,高规及建规对于“火灾”的应是第一权威的,也是比较清晰的,而民规有点儿问题,特别是表24。7。5中的第二款是不应定义在火灾应急中的,你可以仔细品品。你再品品《建筑照明术语标准》(行业标准)定义:(“民规”的定义也差不多)“3.1.7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此条中何为“电源失效”,你按民规和高规及建规中,设计的火灾时切除正常照明的电源是“电源失效”吗?我认为不是影响到公共安全的照明要求,规范中不需要规定,可让设计师等解决,而涉及到公共安全的照明规范中只要规定相应的技术指标,例如,照度标准,应急时间,灯具要求等即可,其他可出手册等提供方法,供设计师们参考,而现有的规范却.......让你永远也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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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hao@dq
2004年07月10日 11:54:00
25楼
真不错,长了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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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dq
2004年07月11日 10:52:00
26楼
备用照明是指在当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能维持正常工作的照明。火灾时是否切断是看你在设计中是否作为火灾时用的应急照明。在一个大型商场中备用照明要求大于正常照明的50%,而火灾时要求的照度10lx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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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日伟
2004年07月12日 11:37:00
27楼
对于大型的商场之类,还是喜欢用双回路供50%的灯具.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并不好,因为它们常坏,寿命很短,我们设计不仅仅要考虑到设计上是否合理,还要尽量考虑到实际应用中是否还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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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落日
2004年08月01日 14:58:00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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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huai
2005年01月31日 08:56:41
29楼
精华贴就是不一样,学习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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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dhdx
2005年02月03日 11:54:12
30楼
精华贴就是精华贴,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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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yang33
2005年08月25日 14:50:37
31楼
顶起!
再说!

今天在群里跟人讨论来着,关于这个金卤灯能不能做为应急照明的灯具,最后也是没有结果!

个人意见认为金卤灯作为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是可以的!

想请教大师们,可不可以?如不可以,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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