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认为只有黑体是强条,我觉得有必要更正:以下是江苏省审图解答疑。目前高规GB 50045-9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规划都作了调整,是否可以理解凡用黑体字印刷的才是《强制性条文》?若是,那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也需要调整,但建规GBJ 16-87至今尚未调整,如何解决高规、建规对一些强制性规定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答:(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面修正,重新出版。原通则JGJ 37-87和低规GBJ 16-87已全部废止。故新颁通则和低规中黑体字均为强条,建设部公告中也作了强调。
以下是江苏省审图解答疑。
目前高规GB 50045-9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规划都作了调整,是否可以理解凡用黑体字印刷的才是《强制性条文》?若是,那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也需要调整,但建规GBJ 16-87至今尚未调整,如何解决高规、建规对一些强制性规定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
答:(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面修正,重新出版。原通则JGJ 37-87和低规GBJ 16-87已全部废止。故新颁通则和低规中黑体字均为强条,建设部公告中也作了强调。
(2)高规GB 50045-95本次只是局部增改,编号也未作修改。据说除本次增加一部分强条外,以前的强条仍为强条。新版规范有关强条未用黑体字或用横线画出是属于出版时严重错误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