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体强条的疑问
wzh105
wzh105 Lv.3
2007年04月12日 15:28:28
来自于通风排烟
只看楼主

有很多人认为只有黑体是强条,我觉得有必要更正:以下是江苏省审图解答疑。目前高规GB 50045-9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规划都作了调整,是否可以理解凡用黑体字印刷的才是《强制性条文》?若是,那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也需要调整,但建规GBJ 16-87至今尚未调整,如何解决高规、建规对一些强制性规定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答:(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面修正,重新出版。原通则JGJ 37-87和低规GBJ 16-87已全部废止。故新颁通则和低规中黑体字均为强条,建设部公告中也作了强调。

有很多人认为只有黑体是强条,我觉得有必要更正:
以下是江苏省审图解答疑。
目前高规GB 50045-9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等规划都作了调整,是否可以理解凡用黑体字印刷的才是《强制性条文》?若是,那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否也需要调整,但建规GBJ 16-87至今尚未调整,如何解决高规、建规对一些强制性规定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
答:(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全面修正,重新出版。原通则JGJ 37-87和低规GBJ 16-87已全部废止。故新颁通则和低规中黑体字均为强条,建设部公告中也作了强调。
(2)高规GB 50045-95本次只是局部增改,编号也未作修改。据说除本次增加一部分强条外,以前的强条仍为强条。新版规范有关强条未用黑体字或用横线画出是属于出版时严重错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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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eye
2007年04月12日 16:29:28
2楼
这个事情,确实很多人都不知道:两年前出版的高规有不少强条未用黑体字印刷。
后来建设部发了通告,我自己把高规中的遗漏的强条都补上了醒目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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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_jg2003
2007年04月12日 19:27:12
3楼
规范用词不当的不少啊,建筑防火规范黑体字加上“宜”,这算是要求非常严呢还是可适当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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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h105
2007年04月13日 09:07:27
4楼
"新版规范有关强条未用黑体字或用横线画出是属于出版时严重错误所致。 "
这个错误为什么不及时更正呢,我们是拿钱买的规范啊。
应该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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