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条第一款 原文: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而老规范GBJ16-87第8.6.1条第一款 原文: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接……
而老规范GBJ16-87第8.6.1条第一款 原文: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接……
仔细比较新旧规范的这条规定,意思基本相同,其中有一句就是“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但要认真比较的话就会发现新规范把原来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改成了“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一个为“室外”一个为“室内”,一字之差,但含义却大相径庭!
规范虽然有更新换代,与时俱进之说,但不应该相差这么多吧?不知道编委会是怎么考虑此条规定的?我很困惑!
大家又是怎么理解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