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现在在做一个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问题一、关于方案编制深度问题。该项目已经在进行地下室施工,此前的开工手续已经完备,是就项目旁边一条河涌的使用在咨询水务局时被告知要补办水保方案编制。根据郭索彦、苏仲仁编写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写指南》,类似“在建、完建的工程的水保方案属补报性质,均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那编制深度是否就写“方案编制为初步设计阶段”?
问题一、关于方案编制深度问题。该项目已经在进行地下室施工,此前的开工手续已经完备,是就项目旁边一条河涌的使用在咨询水务局时被告知要补办水保方案编制。根据郭索彦、苏仲仁编写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写指南》,类似“在建、完建的工程的水保方案属补报性质,均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那编制深度是否就写“方案编制为初步设计阶段”?
问题二、关于占地和分区问题。该项目由南北两个地块分别拍卖由一家公司取得,分别两个地块的用地手续,但目前一起开发建设,大致情况是:南北两个地块中间是一条规划路,不在红线范围内,但由于规划路还没有建设,故仍由项目临时围闭使用,其中规划路西边作为工地内的钢筋等材料堆放场,规划路东边作为售楼部已经装修好、做好园林绿化在使用;项目南边地块以南的规划路也同样被临时占用作为工地的施工生活区;另项目地块东边本来围墙为是人行道的,但配合销售需要又在人行道边用挡板围闭,即人行道仍保持原有人行道砖和植物被围闭在工地围墙和销售广告的挡板之间,暂时是没有使用,见下示意图。拟分区:主体工程建设区(项目两个地块、永久占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地块中间规划路和南边规划路,临时占地),是否需要把两个地块中间规划路东边的售楼部和东边围墙外的人行道再划分一个“道路区”(临时占地,计划按照项目完成后一起按照规划路和项目周边人行道一起恢复)?这样划分是否可行?还是把售楼部和人行道一起划入施工生产生活区?
问题三、关于侵蚀量预测问题。类似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市区,工地围墙按照红线范围围闭,施工期间围墙内除基坑外基本按照场地硬化做,完工后再做小区内道路和绿化,这样的做法,水土流失应该是否可以忽略?还是按照规范,“按开发建设项目正常设计进行、无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预测其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但这明显与实际有误,应该如何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