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比如100m的楼,我是80m以上开始做防侧击呢,还是60m以上?这个“并超过60m的部位”说的各有各的理解,有人认为60m以上都做,有人认为80m(针对我说的这个楼)采用做。
“高于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比如100m的楼,我是80m以上开始做防侧击呢,还是60m以上?
这个“并超过60m的部位”说的各有各的理解,有人认为60m以上都做,有人认为80m(针对我说的这个楼)采用做。
2楼
按新规范是80米做。
为避免麻烦,60米开始做也不违反规范。
回复
3楼
个人理解也是80m,但也有人理解是60m,众说纷纭……
回复
4楼
我现在做个山顶别墅,按第三类防雷设计,按照规范60米以上建筑金属门窗需做防雷,我想问下60米是从山脚算起,还是建筑本身的高度呢?
回复
5楼
你这个不是在平地上的建筑,按滚球法设防雷装置为好,凡是滚球法能碰到的地方都做防雷。
回复
6楼
应该在(100-60)X0.2+60=68以上做侧击雷防护
回复
7楼
按照你的理解 70米从 (70-60)×0.2+60=62 是么。。100米和70米足足30米高度差 侧击雷居然只有2层的差距
回复
8楼
按照规范字面意思是80米以上。现在搞技术的怎么小学语文都不及格了。
回复
9楼
我也觉得规范中这段话:“高于60米的建筑,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出60米的部分...”容易让人费解。
我查看了条文说明,有这样一段话“高层建筑物的上面部位(例如,通常是建筑物高度的最上面20%部位,这部位要在建筑物60m高以上)及安装在其上的设备应装接闪器加以保护...。”
所以我觉得这句话原意应为:“高于60米的建筑,其上部距屋顶20%且超出60米的部分...”
那么, 一栋建筑高70米,其上部占高度20%的部位为:56-70米段,而符合同时又高出60米的部分就是60-70米段。
再如一栋建筑高100米,其上部占高度20%的部位为:80-100米段,而符合同时又高出60米的部分就是80-100米段。那,60-80米段不用做防侧击雷了?
至于说理解为80米以上就做防侧击雷,我觉得不对。如果原文为“高于60米的建筑,其超出部分占高度等于或大于20%并超出60米的部分...”,或许可以这样理解
回复
10楼
这还不是特别明显,如果是超高层,500m的超高层,难道我只在400米以上做吗?
回复
11楼
it3c3 发表于 2012-10-11 15:21 我现在做个山顶别墅,按第三类防雷设计,按照规范60米以上建筑金属门窗需做防雷,我想问下60米是从山脚算起 …本人理解是从自然地面开始算,应该是建筑物本身。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