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荷载规范有哪些调整(大家一起总结)
balu
balu Lv.14
2012年10月23日 10: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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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荷载规范已颁布,相对老规范有哪些调整?我先抛砖引玉,大家接着总结。教室:2.0调整为2.5浴室、卫生间2.0调整为2.5除多层住宅以外的楼梯活荷载均为3.5屋面活荷载增加屋顶运动场活荷载4.0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从0.5提高至1.0人员可能集中时,增加栏杆竖向荷载1.2[ 本帖最后由 balu 于 2012-10-23 11:10 编辑 ]

新荷载规范已颁布,相对老规范有哪些调整?我先抛砖引玉,大家接着总结。
教室:2.0调整为2.5
浴室、卫生间2.0调整为2.5
除多层住宅以外的楼梯活荷载均为3.5
屋面活荷载增加屋顶运动场活荷载4.0
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从0.5提高至1.0
人员可能集中时,增加栏杆竖向荷载1.2

[ 本帖最后由 balu 于 2012-10-23 1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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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028
2012年12月05日 11:27:02
32楼
增加了矩形的高度超过45米的建筑风荷载体型系数变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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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soul
2012年12月28日 09:32:15
33楼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文列出影响结构设计的主要修改内容,以备审核时查阅。



一、强制性条文的变化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1.0.5、3.1.2、3.2.3、3.2.5、4.1.1、4.1.2、4.3.1、4.5.1、4.5.2、6.1.1、6.1.2、7.1.1、7.1.2条。



修订后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版共有强制性条文13条,分别为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即强制性条文数未增加,内容的主要变化有:



1、原1.0.5条调整为3.1.3条(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时应采用50年设计基准期)。



2、原3.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3、原3.2.3条参与组合的永久荷载由单项改为多项叠加(j=1~m);增加参与组合的各项可变荷载应乘以考虑设计适用年限的调整系数的规定。



4、原3.2.5条调整为3.2.4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5、原4.1.1条调整为5.1.1条(增加了第4章永久荷载,以下各章顺延),主要修改包括:①教室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由第1项(2)款改为第2项);②第5项(2)款增加了运动场活荷载(4.0KN/m2);停车库明确为9人以下客车的停车库(不包括消防车及其他大型车辆停车库),增加了板跨为3m×3m的双向板楼盖活荷载,附注第4条明确当双向板跨介于3m×3m与6m×6m之间时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规范用词为“板跨不小于3m×3m”,似应为不大于,否则与附注第4条有矛盾】,消防车通道活荷载频遇值系数由0.7改为0.5,准永久值系数由0.6改为0;③厨房的分类用词由“一般的”改为“其他”;④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卫生间活荷载由2.0KN/m2提高到2,5KN/m2;⑤教学楼的走廊、门厅活荷载由2.5KN/m2提高到3.5KN/m2;⑥楼梯活荷载单独列出为第12项,除多层住宅仍取2.0KN/m2外,其他均取3.5KN/m2;⑦阳台的分类用词由“一般情况”改为“其他”;⑧附注第6条非固定隔墙自重不小于每延米墙重的1/3,规范用词由“可”改为“应”。【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百货食品超市活荷载5.0KN/m2未列入规范正式版】



6、原4.1.2条调整为5.1.2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7、原4.3.1条调整为5.3.1条,文字略有调整,增加屋顶运动场地活荷载3.0KN/m2。



8、原4.5.1条调整为5.5.1条,文字略有调整,雨篷明确为悬挑雨篷。



9、原4.5.2条调整为5.5.2条,原栏杆“顶部水平荷载”改为“活荷载”,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取值由由0.5KN/m2提高到1.0KN/m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取值不变,增加“竖向荷载应取1.2KN/m2,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10、原6.1.1条调整为7.1.1条,内容不变。



11、原6.1.2条调整为7.1.2条,原“50年一遇”改为“50年重现期”,对雪荷载敏感的结构,由“适当提高”明确为采用100年重现期的雪压。



12、原7.1.1条调整为8.1.1条,文字略有调整,主要内容维持不变。



13、原7.1.2条调整为8.1.2条,原“50年一遇”改为“50年重现期”。



二、对一般条文的主要修改



1、第1.0.3条,本规范制订的基本准则由《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改为《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2、第1.0.4条,增加对温度作用的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3、取消原3.2.4条针对一般排架、框架结构的基本组合简化规则。



4、增加第3.2.5条,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的调整系数取值。



5、第3.2.6条,增加偶然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表达式(用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的效应设计值、用于偶然事件发生后受损结构整体稳固性验算的效应设计值)。



6、增加第4章永久荷载,由原3.1.3条扩充而来。永久荷载包括构件、面层、固定设备、长期储物的自重,土压力、水压力等,固定隔墙自重按永久荷载考虑,位置可灵活布置的隔墙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



7、增加5.1.3条,设计墙、柱时,消防车活荷载按实际考虑,设计基础时可不考虑消防车活荷载。消防车活荷载按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按附录B规定采用。



8、第5.2.1条,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增加“对设备位置固定的情况,可直接按固定位置对结构进行计算,但应考虑因设备安装和维修过程中的位置变化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效应。工业建筑楼面堆放原料或成品较多、较重的区域,应按实际情况考虑;一般的堆放情况可按均布活荷载或等效均布活荷载考虑”的规定。



9、第5.2.2条,工业建筑楼面及工作平台增加在设备所占区域内可不考虑操作荷载和堆料荷载的规定;增加生产车间的参观走廊活荷载可采用3.5KN/m2的规定。



10、增加第5.5.3条,施工荷载、检修荷载及栏杆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5,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11、第6.2.1条,增加“对双层吊车的单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2台进行组合;对双层吊车的多跨厂房宜按上层和下层吊车分别不多于4台进行组合,且当下层吊车满载时,上层吊车应按空载计算;上层吊车满载时,下层吊车不应计入”的规定。



12、第7.2.1条,对拱形屋面、多跨单坡屋面(锯齿形屋面)、双跨双坡或拱形屋面、高低屋面的屋面积雪分布系数增加不均匀分布的情况;增加有女儿墙及其他突起物的屋面、大垮屋面(L>100m)的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13、第8.1.3条,增加基本风压值按本规范附录E中重现期为50年的风压值采用的规定。



14、第8.2.1条,地面粗糙类别B类中取消“城市郊区”【意味着位于城市市区(包括中心区和郊区)范围的均应取C类】。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全面调整,除高度≤10m的B类保持不变外,其余系数均有减小(C、D类的梯度风高度分别由400m、450m改为450m、550m,B类风俗剖面指数由0.16改为0.15)。



15、第8.3.1条,增加高度超过45m的矩形截面高层建筑体型系数【当平面深宽比D/B≤1.0时背风面体型系数由-0.5增加到-0.6,矩形高层建筑的风力系数由1.3增加到1.4】。



16、第8.3.2条,增加群集高层建筑相互干扰系数的确定原则。



17、第8.3.3条,增加封闭式矩形平面房屋的墙面及屋面计算围护构件及其连接的风荷载时的局部体型系数;局部体型系数取-2.0的突出构件增加边棱处的装饰条;其他房屋和构筑物的局部体型系数改为按8.3.1条规定的体型系数的1.25倍取值。



18、增加第8.3.4条(由原7.3.3条注扩充而来),考虑了从属面积对局部体型系数的影响,并将折减系数的应用限于验算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构件,如檩条,幕墙骨架等,最大的折减从属面积由10m2增加到25m2,屋面最小的折减系数由0.8减小到0.6。



19、第8.3.5条由原7.3.3-2条扩充而来,增加了建筑物某一面有开孔面积较大且大风期间也不关闭的主导洞口的情况。



20、第8.4.1条,明确符合第8.4.3条规定的结构,可采用风振系数法计算顺风向风荷载,增加高层建筑顺风向风荷载加速度按附录J计算。



21、增加第8.4.2条,对于风荷载敏感的或跨度大于36m的柔性屋盖结构,应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产生风振的影响。



22、第8.4.3~8.4.6条,只考虑第一振型的影响的一般竖向悬臂型结构,对高层建筑取消“高度大于30m,高宽比大于1.5且可忽略扭转影响”的前提条件;风振系数计算公式修改,增加峰值因子g、脉动风荷载的共振分量因子R和脉动风荷载的背景分量因子Bz及其计算公式。



23、增加第8.5.1条,对于横风向风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高宽比大于5)、细长圆形截面构筑物(高度超过30m且高宽比大于4),宜考虑横风向风振的影响。



24、增加第8.5.2条,横风向风振等效风荷载的确定原则(一般按附录H确定),高层建筑横风向风振加速度按附录J确定。



25、增加第8.5.4条,对于扭转风振作用效应明显的高层建筑及高耸结构(范围见条文说明),宜考虑扭转风振的影响。



26、增加第8.5.5条,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的确定原则(一般按附录H确定)。

27、增加第8.5.6条,顺风向风荷载、横风向风振及扭转风振等效风荷载宜按表8.5.6考虑风荷载组合工况。



28、第8.6.1条,原“直接承受风压的幕墙(包括门窗)”改为“围护结构(包括门窗)”,取消“对其他屋面、墙面构件阵风系数取1.0”的规定【修改后,对于幕墙计算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略有降低,对于幕墙以外的其他围护结构则有明显提高。对于低矮房屋非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围护结构如檩条等,由于其最小局部体型系数由-2.2改为-1.8,按面积的最小折减系数由0.8减小到0.6,因此风荷载的整体取值与原规范相当】。



29、增加第9章 温度作用。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是否需要考虑温度作用效应的具体条件由《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规定】。常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按表9.1.2采用。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分别取0.6、0.5、0.4。基本气温可采用按附录E规定方法确定的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Tmax和月平均最低气温Tmin。均匀温度作用的标准值按9.3.1条确定。



30、增加第10章偶然荷载。偶然荷载包括爆炸、撞击、火灾及其他偶然出现的灾害引起的荷载,本章规定仅适用于爆炸和撞击荷载。偶然荷载的荷载设计值可直接取用按本章规定的方法确定的偶然荷载标准值【不考虑荷载分项系数】。常规炸药爆炸动荷载的等效均布静荷载按10.2.2条,燃气爆炸的等效均布静荷载按10.2.3条,电梯竖向撞击荷载标准值可取电梯总重力荷载的4~6倍【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拽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病床电梯及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电梯总重力荷载为电梯核定载重和轿厢自重之和】,汽车的撞击荷载按10.3.2条,直升飞机非正常着陆的撞击荷载按10.3.3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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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uehong1989
2012年12月28日 17:15:29
34楼
20楼解决了整栋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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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4042
2012年12月29日 09:51:43
35楼
书本变厚了。
20楼刚度突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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