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中明确规定,消防设备应在末端双切但这个是否适用于工厂、仓库类的建筑,有没有明确说法我这里一个项目概况,一个厂区,变配电所离A库房(两层)好远,A库房内有12台排烟风机,若按高规要求,是不是要每个两路,一共24路电源引过来如果我只引入主备两路总电源,设一总箱,然后分线至各风机控制箱,不知道行不行,有没有相应规范说法?大家帮忙,谢谢
但这个是否适用于工厂、仓库类的建筑,有没有明确说法
我这里一个项目概况,一个厂区,变配电所离A库房(两层)好远,
A库房内有12台排烟风机,若按高规要求,是不是要每个两路,一共24路电源引过来
如果我只引入主备两路总电源,设一总箱,然后分线至各风机控制箱,不知道行不行,有没有相应规范说法?
大家帮忙,谢谢